一、什么叫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质权人直接占有。
二、动产质押合同内应注意什么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质物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