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一样吗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所以,非常一般人的观点是: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