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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236人  作者:大理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农村,许多人习惯称呼别名,另外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图一时的方便,在字条上书写的经常是别名,或者是用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若对方否认或以此提出抗辩理由时,举证责任则会转移。

(二)利息约定不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借贷双方虽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界限,超出部分的法律不予保护。有些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即使对方同意,该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意定不能违反法定。

(三)收据不明确

出具的收据只写了还款金额,但并没有注明此为本金还是利息,这直接关系到期时最终的还款总额,容易引发争议。

(四)催款不及时

在农村民间借贷中,由于催款不及时而使借款的收回产生风险的现象也不乏其例。在百余件民间借贷纠纷中,自约定的还款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也不在少数。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还款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两年后起诉的,依法丧失胜诉权。

二、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借款时不仅要看对方的经济收入,还要看对方的为人、信誉,如果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也不要为了追求较高的利息而借款,不然借款难追回,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二)借款用途要正当,借款关系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手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还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

(三)订立书面协议,注意保管凭据

借款时,不要碍于面子,只考虑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或让借款人写借据。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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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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