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化解乡村债务?乡村债务的化解方法有:
一是发展集体经济还债。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充分挖掘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实施小城镇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努力培植财源税源,不断壮大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还债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地资金发展当地经济。建议对乡村引进或兴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或民营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留成部分,由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乡村,用于偿还债务。
二是盘活集体资产化债。
对一些集体资产如闲置房屋、设备设施、机井、“四荒地”等资源,经村民委员会议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可按有关程序,采取变卖资产、抵押物资、企业破产、转让公共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等方式,盘活现有集体的资产,回收资金用以清偿债务。
三是划转核销债务。
对乡村企业以乡村名义借贷形成的债务,在取得债权单位认可后,一律划转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合并、改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企业破产的,可按《企业破产法》处理;属银行贷款的,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对信用社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金融系统内部呆、坏账处理政策进行核销,不能核销的应实行挂账停息。同时,对以各种名义向单位和个人高息借款的,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同期同档银行利率计息,已经付息的高出部分,用于抵冲本金,对于借贷牟利的,其非法收入要全部上缴用于还债,并追究其责任。
四是强化管理杜绝新债发生。
当前化解乡村债务的关键是锁定旧债,制止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因此,要建立健全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实行乡村新增债务“一票否决制”。严禁公益事业超前发展,严禁一切不必要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一切面向乡、村的摊派行为,严禁乡、村胡支乱花和铺张浪费。
五是对乡村组织应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当前,搞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农民医保等都是好事,但不能再要求欠发达地区乡村支付配套资金。应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解决乡村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哪些是属于乡村组织的事务,哪些不属于乡村事务。建议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搞乡村建设时,应明确要求对欠发达地区乡村不得配套“钓鱼”资金。
六是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帮扶还债。
建议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对于确属举债建设的农村公益项目如学校、公路、水利设施、村部等所欠债务,应由中央、省级财政视情况逐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偿;中央财政应设立一定数量的消债专项资金,制定消债考核奖励办法,鼓励乡村化解债务。应允许利用国家扶农、补农资金偿还相应的债务,国家应对扶持农业的款项进行适当调整,把化解乡村债务作为扶持农业专项资金的一个重点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