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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好呢?

此文章帮助了760人  作者:重庆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好呢?对于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问题有:

1、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被告的适格问题。

在债权人起诉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主要有三种情形:被继承人死亡后,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只是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债权人是不知道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将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但在案件审理过程,债权人可以放弃对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起诉;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只能将没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所有的债务人均放弃继承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后,应收国家或集体所有,债权人起诉,必须以承受这些财产的国家单位或集体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能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列为被告。

2、死者的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四个要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债务人)死亡后继承开始,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重庆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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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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