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入水库钓鱼触电身亡
2013年9月6日,阿兴与朋友阿松相约到从化市良口镇大贡头电站,两人打开未上锁的铁门进入电站里面钓鱼。20分钟后,电站工作人员发现两人,立即上前劝说两人不要在变电站内钓鱼,并提醒两人有高压线很危险。
两人却不听劝阻,结果阿兴在抛鱼竿的时候,不小心将手中的鱼竿碰到旁边的高压线,触电身亡。
阿兴父亲以电站工作人员未能有效阻止阿兴进入电站钓鱼,对阿兴身亡损害结果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为由,同时认为当地镇政府存在管理疏忽,遂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从化市良口镇政府和大贡头电站实际经营者叶红对死者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803530。2元。
电站经营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大贡头电站的实际经营者是叶红。被告叶红已基本完成其管理义务,但仍存在铁门未上锁、发现有人进入危险区域后未采取合理措施驱离,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还认为,良口镇政府不是水库和电站的直接管理者,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叶红对事故发生承担10%责任,阿兴对其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发生承担9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