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债主骚扰借款人亲戚
2013年5月1日,马青家里突然来了两位民警,民警身后跟着一名自称赵梅的女子。民警告诉马青,她的弟弟马强欠了赵梅的钱,希望通过她找到马强。
“弟弟?”马青皱起了眉头,自从3年前弟弟离家出走,家人都不愿提及这个人。马青表示自己多年未见过马强。赵梅对马青的回答很不满意,怒气冲冲甩头离开。
第二天,准备去单位上班的马青在小区门口见到了赵梅,赵梅抓住她的双手,逼问马强下落。马青无法解释,挣脱后逃到了单位。没想到,赵梅居然跟了过来,并在单位大吵大闹,称马青是骗子的姐姐,并进行侮辱。
此后半年,赵梅几乎每周都去马青的单位骚扰,单位领导在规劝对方未果后,要求马青下岗。随后,赵梅开始跟踪、辱骂马青的父母。
赵梅变本加厉的骚扰让马青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马青表示,赵梅的纠缠使她的工作和生活无法正常进行,要求赵梅停止对她的骚扰,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本案中,赵梅到马青的单位影响其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以致马青所在单位报警,而后又在公众场所用不恰当的言词与马青及其父母发生争执,导致群众围观,在此期间还散布谣言攻击马青一家。赵梅明知此行为会给马青在单位以及居住场所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仍放任此行为侵害马青的名誉权。
据此,法院判令赵梅向马青书面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