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资讯  >  高额相亲介绍费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应返还

高额相亲介绍费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应返还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高额相亲介绍费属不当得利

2013年,已为大龄青年的李华经介绍认识了媒人黄涛隆,在其安排下赴越南相亲数月,无功而返。因跨国相亲费用较高,临行越南前,黄涛隆要求李辉预支付了“介绍费”53000元,并口头允诺事不成可退款。回国之后,李华多次找到黄涛隆要求返还“介绍费”。2013年11月2日,二人协商同意扣除在越南的开支费用人民币10000元后,其余剩款43000元一个月内返还给李华,并立据为证。半年后,李华以多次向黄涛隆索还余款未果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李华提交诉状认为,媒人黄涛隆收取费用牵线相亲,但最终未促成相亲成功,应按照回国后的约定及时返还余款43000元。

黄涛隆认为,介绍出国相亲,费用支出大,收取53000元是起码的行业价格标准,很合理,而且这些费用都有实际支出,不应当返还。之前的签订的协议因未算清楚支出胡乱写的,不应认定有效。

不当得利之债应返还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被告黄涛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李华不当得利款人民币4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涛隆在介绍相亲过程中收取原告李华“介绍费”53000元,在未达成相亲目的情况下,被告黄涛隆获得利益,而原告李华遭受损失,“介绍费”53000元并不具有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黄涛隆介绍原告李华赴越南相亲,应扣除实际支出费用后返还给李华,当事人之前已约定越南相亲实际支出为10000元,扣除之后黄涛隆应返还李华43000元。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法律资讯,债权债务资讯,借贷纠纷热点资讯,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律所动态,以及公司、个人债务,高利贷、民间借贷等资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