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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票,支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39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支票的申请条件是:

(1)有一定的收入,需要办理支票结算。

(2)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并保持一定的余额确保支付。

(3)根据需要,银行可要求申请使用支票者提供担保人,担保不得附有条件,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同一责任,担保人为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申请人取得支票帐户的同时应存入资金,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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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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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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