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时没写出借人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借条应该怎么打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对于出借人不明的借条,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故应当引起注意,在出具借条时一定要记得写明出借人,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本案中,许某事实上是未出借款项给刘某,但许某却起诉了。对于这种情形,刘某一方面要就事实向法庭陈述情况,另一方面一定要寻找各种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短息记录等,以证明与许某未存在实际的金钱来往,以便最终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