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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6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

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必要费用,有权请示债务人予以返还。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虽得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清偿自己的债权,也不得擅自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3、对于第三人的效力。凡第三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债权人,而第三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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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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