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娃家门口竟挥斧自断手指

华商报讯,“谁也想不到娃会干出这样的事。”12月5日下午,说起儿子小磊(化名)砍断自己手指一事,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村民周保航一脸悲伤。小磊的父亲周保航回忆,11月27日中午1时许,他在家门口看见小磊用右手捂着左手朝他跑过来。当时看到儿子手上有血,以为他跑哪去玩将手弄伤了,便狠狠训了他几句,还踢了他屁股。直到儿子说“手指掉了”,他才发现小磊的左手中指最前面一截断了,当时脸都吓白了,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小磊的爷爷周兴柱说,当天小磊砍断手指回家后,血在院子滴了一地,他都心疼死了。后来他在家门口的核桃树地里找到了家里平常砍柴用的一把小斧子,上面的血迹还没有干。“娃是心里委屈。”周兴柱说,这起悲剧和一桩困扰他家半年的官司有关。
原因是输了官司心里委屈
周保航提供的一份永寿县人民法院11月16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8日下午放学时,老师组织学生在教室外排队放学,一部分学生已经走出教室,一部分学生尚未走出教室,小磊将同学小武(化名)推了一下,小武碰在了教室内的一个桌子上,致牙齿受损。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磊对同学进行推搡,造成其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判决永寿县甘井镇中心小学支付小武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4651.36元,被告小磊监护人周保航支付小武医药费6162.84元。”周保航说,判决下发后,他也没有提出异议,想着花钱把这个事了结了就行,也没给孩子看。11月26日晚,上初中的女儿无意间翻出判决书边看边念,被小磊听到,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而让周保航确信小磊砍手指是因法院判决心生委屈所致,是小磊在医院做完手术后说的一句话——“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
法院表示不服判决可上诉
周保航说,事发后他问过事发当天的情况,小磊一直都说:“当时同班同学王某在身后推了一下我,我撞倒了在他前面的周某某,周某某摔倒后抱住了小武的大腿,小武才碰到旁边的桌子角将半截牙齿碰掉。”在周保航家,华商报记者并未见到小磊。周保航说,小磊的手指恢复得不错,但情绪不太稳定,他担心孩子受到二次伤害,给他办理了休学手续。“当时手指可以说已经断掉了。”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创伤二科主任仇永锋介绍,小磊被送到急诊室时,左手中指远侧指间关节处离断,仅掌侧皮肤相连,入院后进行了断指再植。目前来看,孩子的手指成活没有问题,但是由于骨骺损伤,有可能影响手指发育。“法院是依法判决。”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解释,关于小磊说的别人推他后才导致自己推了小武,判决书里有。之所以没有采信,是因为他的话只是单方陈述,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原告关于小磊推倒小武的陈述则有其他四名在场同学的证人证言。该负责人说,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小磊的上诉期限是12月9日。“不上诉了。”周保航说,本来他就没打算上诉,现在他更不想在这件事上过多纠缠,只想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
男童挥斧自断手指事件背后的反思
因为觉得委屈,9岁娃狠心断掉自己手指,令人心痛;因为大家的误解和法院不深入调查的不公正判决,让9岁娃用断指的极端方式自证清白。面对这样的悲剧,有良心的当事人应该反思;面对这样的悲剧,当地法院的法官们更应该深刻反省。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多数人的证言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多数人做假证,受伤害的少数人将会受到最残酷的精神打击。尽管法院法官判决靠的是证人证言,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而言,很可能为了恶作剧而陷害小磊,最终导致小磊在委屈中自断手指以证清白。如果法官在处理这起特殊的案件中简单地彩信多数人的证言作为判决依据,很可能会造成冤案。因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并不能简单地对未成年人证人证言全部采信,更不能仅凭小磊几位同学的证言就认定完全是小磊的过错,否则很容易给小磊这样自尊心强,责任感强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与此同时,家长也要关注孩子情绪变化与内心感受,及时开导与劝解,避免孩子因为想不开而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以免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