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挽回女友发不雅照
现年26岁的阿军是外地人,与亲戚一起在宜昌城区做生意,今年年初,他认识了在宜打工的外地女孩小洁(化名),两人聊得投缘,谈起了恋爱。相爱容易相处难,小洁渐渐觉得阿军并不是适合自己的人,8月下旬,两人闹起了分手,但阿军舍不得这段感情。
8月24日清晨,小洁悄悄离开宜昌,坐上了回老家的客车。当日上午,小洁通过QQ给阿军发来信息“我们分手吧”。阿军很不高兴,称“如果你不回到我身边,我就喊人来你老家找你,还要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去”。小洁没搭理他,就匆匆下了线。8月25日下午,小洁突然接到自己几名亲戚的电话,告诉她:“有人用你的QQ,发送了你的不雅照片”,小洁突然联想到阿军的话,感觉羞愤难当。
8月26日下午,小洁赶到宜昌,来到伍家公安分局宝塔河派出所报警。当日下午,民警将阿军带到了派出所。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二、侵犯他人隐私有哪些后果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我国《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