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男友在宾馆睡觉
“3月31日晚11点左右,我和男友在凯旋路与铁北二路的好家宾馆住宿,因为我男朋友在那附近上班,我俩每次都去这里住,所以老板直接收我50元的住宿费,”小红说,“到了4月1日上午11点左右,我们还没起床在睡觉,甚至连衣服都没穿,这时宾馆的男老板却突然带着一位男客人进屋看房了。”还在睡梦中的小红听到有人进来了,感觉到很害怕。“当时我都吓蒙了,因为老板没敲门,而是直接刷卡进的门,开门后我就问他们什么意思,男老板并没有回复我,而是还和看房的客人说,这个房间够大,够5个人住了。”
“这位男老板介绍完房间的情况后就带着那个男的出去了,关键是我和男朋友都没有穿衣服,这种做法让人难以理解。”小红说,“我和男朋友下楼退房的时候,男老板的确和我道歉了,说不是故意的,但这种事情还分故意不故意吗?而且老板娘还说要把50元房费退我,这不是钱的问题!”据小红介绍,老板娘说退她50元房费,甚至表示要双倍退钱,“我当时就告诉这位老板娘说,也不差这50元钱,但事不是那么回事,要是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也是这个态度吗?”
“我今年才20多岁,而且还是一个女生,两个男的突然进了我的房间,换成谁谁能接受?如果要是我男朋友自己住,或者是两个男生住宿,肯定和现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小红说,“我觉得这不是道歉的问题,男老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
4月1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了凯旋路与铁北二路的好家宾馆了解情况,“我承认的确有这么回事,但我并不是故意的,因为11点左右3楼的客人基本都退房了,我忘记那屋还有人了。”宾馆的老板白先生说,“一位客人说要一个能住下5个人的大房间,我就把他领进那屋了,刷卡进门后我才发现有两个客人还没退房。”白先生称,看到屋里有人后他便带客人出来了,“当时也不方便道歉,然后和客人说完房间的情况后就出来了。”
“在他们俩下楼后,我便马上道了歉,说实在对不起,然后我妻子也表示不收房费,但她觉得退钱是在侮辱她。”白先生说,“当时我们家好几个人都和她道歉了,但她觉得这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态度比较激烈,无论如何都不接受我的道歉。”
侵犯隐私权行为如何处罚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