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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清偿顺序怎么进行?

此文章帮助了208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负责:

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二.强制执行的清偿顺序怎么进行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除了证据,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因为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也有短期的1年诉讼时效,还有因环境损害的3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4年诉讼时效。因此,签约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纠纷适用哪个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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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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