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殴打跟拍女记者致眼眶出血
7月28日,风行工作室司机爆料,徐峥对跟拍的风行女摄影师拳打脚踢,导致女摄影师面部流血肿胀。次日凌晨,徐峥和女摄影师进了警局,据悉两人已经做了和解,徐峥疑似是酒后打人。
28日夜间23点20分左右,徐峥和演员赵英俊一起吃完饭,因为喝了酒而选择了代驾。风行工作室司机称,他们当时看到徐峥的车就跟了上去,但是被代驾司机引去一条很黑的胡同,徐峥本人下车对女摄影师拳打脚踢,该司机表示徐峥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直接用脚踹女摄影师的脸,“大概三脚”,并导致该女摄影师面部流血肿胀。

据目击者描述:徐峥在发生冲突时已经是醉酒状态,女记者脸部被徐峥脚踢三次造成左眼眶受创出血,视力模糊。后徐峥自行来到北京建国门外派出所报案。凌晨3:30分,女记者被民警送往医院验伤,据该女子透露,徐峥在派出所内承认打人事实并向女子道歉。凌晨5时左右,徐峥从派出所离开,只见徐峥坐在警车上沉默不语,表情凝重。

随后有媒体采访到受伤的女记者,女记者表示目前在等待CT结果,并且希望徐峥可以道歉。
据悉,目前这名女记者早上六点多从医院出来后正在家中休息,女记者介绍,当时在派出所达成的协议是赔偿她损坏的眼镜,不需要徐峥金钱赔偿,只是希望他作为打人一方可以陪她去医院。但是最终徐峥并没有去,而是找了朋友,朋友又找了其他人带她去了医院。受伤女记者表示,“我这辈子都不会原谅他”,“现在就是希望徐峥最起码可以真诚地道个歉,不要像个缩头乌龟一样,什么都让身边的人去做。”
29日徐峥发文详述事情经过,表明自己当晚给朋友过完生日去唱歌,事发时并非处在工作时间和场合;路上一直遭到对方车辆穷追不舍对行车安全及车上的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清醒与气愤的状态下与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为自己的莽撞道歉;事发后马上主动报警,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并委托工作人员代自己陪伤者去了医院,愿意赔偿全部医药费。他表示:“作为公众人物,不明来由的刻意跟踪和偷拍让我心生恐惧。”因为他并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记者,所以他也不知道在后续的事态中对方到底要干什么?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也恳求其他媒体可以依据事实进行报道。

以下为徐峥微博全文:
昨天晚上给朋友过生日,吃完饭准备去唱歌,但在饭店门口发现有人躲在一辆白色福特车内偷拍。
起初并没有在意,因为被跟踪、被骚扰、被偷拍这已经是家常便饭。
可是后来那辆汽车一直在跟踪,我让司机甩掉他们,但对方一直穷追不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行驶,我意识到这样的跟踪会对我和朋友的生命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非常担忧而且气愤。
这种追逐和迴回在路上竟然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在目的地附近,我认为对方应该完全可以认识到我们发现了他们的跟拍。可是对方并未放弃,而是改成了直接拍摄。我当时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气愤,下车与他们理论过程中我一时冲动想要争夺对方手中的DV,在争抢中发生了肢体冲突,对方的眼镜和DV被打到了地上。
事情发生之后,我马上主动打电话报警,第一时间来到了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情况。经过调解、沟通,与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也做了笔录,双方签字之后离开。
在派出所,当事人虽然也有情绪,但显示了愿意沟通的意愿。我向这位当事人道了歉,毕竟让对方受了伤,我也愿意赔偿全额医药费。对方表示不会有碰瓷性质的要求,就是希望我亲自陪去医院。但因为我第二天要继续拍戏,为了不影响工作,也因为我了解对方工作的特性,不想把事情进一步扩大化,所以委托工作人员代我去了医院,作了检查并赔偿了全部医药费,并且我也会向对方当事人后续情况保持全部的关注。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在过程当中,我承认在某些瞬间确实有激动的情绪,我想这应该是源于我长期以来对类似事件的厌恶感,而并非针对某一个人。但是在此我对自己的莽撞再次表示道歉。
感谢大家的关心,希望大家能理解,虽然我是公众人物,但我和朋友吃饭时,并非是在一个面对公众的环境。遭遇不明来由的刻意跟踪和偷拍,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间,这让我心生恐惧,因为我并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记者。所以我也不知道在后续的事态中对方到底要干什么?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也恳求其他媒体可以依据事实进行报道。
女记者称双方并未和解爆出更多细节

女记者29日通过梨视频媒体发声,称自己当时在饭店附近,徐峥自己在警察局也承认知道在饭店附近会有人拍,而她没有在徐峥吃饭的私密场合拍他,并且认为在大街上拍他不算侵犯他的隐私权,当时徐峥身边带有几名女子,自己觉得有问题才跟着他,到了北京大望路东来顺那边的地库时他车停了,自己就走过去看一下,徐峥走下车对她说别拍了,自己表示能理解,这没什么事,自己走,在往前走时徐峥拽过她就踢她脸三脚,东西掉在地上被对方抢走,自己觉得很委屈,对方可以调监控看自己有没有拍摄他,对方是打开了她的包才发现里面有DV机的。同时表示与自己和解是有条件的,第一,徐峥真诚地道歉,第二,徐峥本人亲自带她去医院,第三,赔偿自己眼镜。当时在警局达成的和解协议写的是当事人带着她去医院,徐峥找来带自己去医院的朋友并不是当事人。之所以与徐峥和解是因为事发当时已经非常晚,觉得警察很辛苦,自己不讹对方钱,只要徐峥真诚地道歉带她去医院就OK解决,而徐峥人不知道在哪儿,今天又发了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微博,自己不想说他什么,希望他以后做事儿先做人吧。
对于为何没有亲自带女记者去医院,徐峥已在微博中做出了解释,因为自己第二天要继续拍戏,为了不影响工作,也因为自己了解对方工作的特性,不想把事情进一步扩大化,所以委托工作人员代替自己陪对方去了医院。
明星是否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对于演艺明星来说,其隐私权相对于普通公众要受到一些限制。只要是明星主动自愿披露的个人隐私,媒体和公众对其进行评价和探究,就并不侵犯其隐私权。如果明星的个人财产不牵扯公共利益,就没有必要公布。可是,一些明星偷税漏税,媒体对其来源不明的私人财产进行披露,防止其偷税漏税,这就牵涉到公共利益,不属于个人隐私。
明星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如果行为放荡不羁,道德水平低下,必将冲击公序良俗,他们的严重违约行为也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冲击。如一些明星违法和违约,随意撕毁合同,制造拒演风波等等,这些都不受隐私权的保护。
正当报道明星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活动乃至家庭生活,比如世界杯期间报道一些球星的成长历程,采访他们的家人,对他们的生活予以披露和报道,也属允许之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当然也包括隐私权。但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过普通民众,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就涉及对明星权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
在对明星个人的隐私权加以限制的同时,我们还要明确对侵犯明星隐私权的界定。在司法实践当中,不能一味地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在限制明星隐私权的同时也要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不受侵害。
例如:对明星最私密、最敏感的身体进行披露,发布他人的裸体照片,这会严重损害明星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再比如对明星性生活的报道,发布明星所谓的“露点”、“露底”的照片等行为,都是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这些行为是对纯粹的私人信息的侵犯,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此外,凡是属于私人支配的空间和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可以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远镜、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明星的个人空间。
综上,明星也同样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隐私权,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打的跟拍“女记者”就没错吗?
首先必须承认,打人真的不对,该道歉赔偿也要承担!不过需要了解的是打女记者还是打狗仔。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打人,打人肯定事出有因。目击者描述,当时徐峥处于醉酒状态,所以一是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了打人行为,二是隐私被侵犯而做出的打人行为,但绝对不会无缘无故就打人。每个人都有脾气,明星也是人,也会有压力。每天被偷拍,被跟踪,还要被曝光各种生活隐私,对艺人明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果是女记者偷拍不对在先,徐峥醉酒打人在后,就不能先入为主的认为谁动手打人就是谁的错,我们提倡遇到矛盾争执尽量通过沟通交流友好解决,也同意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如果已忍受多时,已经忍到忍无可忍,那也就无需再忍,明星也是普通人,也会有脾气也会被激怒,作为公众人物需要适时面对镜头接受拍摄无可非议,但作为一个结束工作与友人聚餐或要回家休息的普通人,你再举着摄像机无时无刻的跟在人家身边严密监控死守拍摄,是否注意到自己的行为是否稳妥呢?这件事也给了作为记者也好,狗仔也罢一个警告,尊重他人隐私,不要为了制造新闻越界侵入他人的生活过分干涉别人的私生活,否则也难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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