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阿婆路边卖小吃替儿子还债

今年79岁的胡兆翠老家在江苏,18岁来到上海,尽管来了上海这么多年,胡阿婆的上海话还是被儿子认为不标准。阿婆从2011年开始做街头小吃油墩子,做到现在有七年了,因为是老特产唤起了年轻一代们对老味道的追忆,阿婆的油墩子成了远近闻名的网红小吃。东方电视台还来采访过阿婆,将视频放到网上、地铁、公交上面进行宣传。阿婆对来访的记者说:“我怎么讲你就怎么写,也不要夸大事实,我也不要出名,我就安稳地做生意就行。”闻名而来的路人从四面八方的宝山、嘉定、闵行、金山、外滩赶来在阿婆的小吃摊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一买起来就30、40只。阿婆的前任丈夫在1993年因为胰腺癌过世,阿公(现在的老伴儿)的老爱人是因为食道癌去世的,阿婆以前在居委会上班时脚骨折打上石膏,阿公就帮她去送孙子去读书,大家就接触认识了,认识了之后阿公就主动提出来要在一起,阿婆觉得阿公人老实就答应了。然而阿公的儿子女儿都反对爸爸再婚,到现在都不接受阿婆,阿公顶住压力和阿婆相依为命到现在已经19年了。阿婆做小吃阿公就跟在身旁帮忙买原材料洗菜打下手。阿婆的小吃火了之后别人让她涨价,她不肯,自愿少赚点,认为人穷心不要黑,人家的钱就是人家的,自己赚的钱才是自己的。当被问到为什么会做油墩子这个传统小吃时,阿婆回答是为了替做生意失败的儿子还债,儿子把阿婆的房子卖掉给人家投资,结果不但没赚钱反而把本钱都搭进去了。阿婆体谅47岁的儿子身体不好,主动担负起了替儿子还90多万的债,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阿婆说只要自己有一口气,还能做就尽量还人家,苦不怕只要清白了就心安。周边好心的邻居时常给阿婆阿公买菜牛奶西瓜毛巾等生活物品送过去,然而阿婆的亲生儿子已经7年没有来过了。阿婆说大家有爱心照顾她这个苦命的老太婆,让她债还的快一点早日脱离苦海。阿婆唯一的心愿就是在身体撑得住的情况下早日还清债务和老伴儿一起去北京看看。
子债母偿有法律依据吗?
那么,子债母偿有法律依据吗?
每个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都是平等、独立的主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母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子债与其母无关。因此,子女的债务由父母来偿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几种情形除外:(1)《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父母的债务属于后项的情形,子女还是有责任来偿还的。 (2)《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子债母偿属于道德范畴,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子女的生前债务父母必须承担偿还义务的。但如果母亲继承了儿子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的时候需要先清偿完儿子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之后,法定继承人再去继承剩下的财产。如果母亲选择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担偿还儿子生前债务的责任。
但是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子债母偿”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父母自愿替孩子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子债母还”应予以支持、提倡。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