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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应注意什么,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执行?

此文章帮助了40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诉讼应注意什么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关系.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二.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执行

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此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法定)、受赠所得财产。依据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在无婚前财产的情况下,就无个人财产存在。由于《婚姻法》及其解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承担,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时,就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即便是债务人有工资、生产经营等收入,依该条规定,因系夫妻共同共有,人民法院便不能将该份财产直接处分用以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虽然新《婚姻法》确立了婚前个人财产的概念和范畴,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执行有所弥补,但对没有婚前个人财产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执行,仍然存在债务人有财产,而法院不能执行的尴尬局面。即便是执行法院将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收入或生产经营利润)作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用以承担个人债务,一旦被执行人或权利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就会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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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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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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