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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区别是什么,联系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03人  作者:济南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区别是:

1、从二者的性质看,税收收入是国家按税法的规定而取得的收入,不形成债务:债务收入是国家财政通过借贷的方式取得的收入,成为国家的一种债务。

2、从是否具有无偿性看,税收收入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无偿上缴的,国家不需要偿还给纳税人:债务收入(如国家财政部门在国内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外债券等各种公债)是国家要在一定时期偿还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是有偿的。

3、从是否具有强制性看,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要受到法律制裁:国家财政部门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国债具有自愿性,是否认购和认购多少,完全由认购人决定。

4、从是否构成财政支出看,税收是无偿上缴的,不常返还,不形成财政支出。债务收入要到期还本付息,因而成为国家的财政支出。所一,债务收入一经形成,同时也就形成了财政支出,这也是债务收入与其他三种收入形式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突出特点。

5、从是否具有转让性看,税收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不具有转让性:国家财政部门为了获得债务收入而发行的公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公债券按市场价转让给他人,具有较强的转让变现能力,这对投资者可以发生变化,但国家的债务收入额不发生增减变化。

二、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联系是什么?

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联系是:

1、它们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财政收入的来源。

2、主体相同。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公债的发行者也是国家。

济南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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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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