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怎样约定利息
案例 邱某承包了一采石场,因缺少流动资金,向唐某借款2万元。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200%的利息。后邱某逾期未还,唐某便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邱某偿还本金及利息。诉讼中,唐某知道了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后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由邱某支付本金及利息2.5万元的调解协议。
点评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出借人如果要求支付利息,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而且利息的约定须符合规定。出借钱财时,出借人对利息一定要“明码标价”,且不可乘人之危,收取高额利息。因为即使在借条上写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案例 2002年5月,朱某向胡某借款3万元用于经商,借款期限为1年。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因生意失败,无钱偿还。胡某虽然知道朱某生意失败,但考虑到二人关系比较好,也就一直未向朱某催讨。2006年9月,胡某父亲生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遂向朱某催讨,但朱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胡某诉至法院,但法院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款到期后2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如果债权人在超过2年的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他虽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已经丧失胜诉的权利,会像本案原告胡某一样,遭遇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因此,若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出借人催讨或起诉。催讨时,还必须保存好催讨的证据,以此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否则,除非债务人愿意偿还,你只能看着自己的钱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