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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1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解散因其原因或条件不同可分为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是由发起人或股东约定或决议公司解散,与他人意志无关。按我国现行公司法及有关的规定来看,任意解散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的营业期届满、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等。强制解散是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取决于公司及股东的意志。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制解散原因主要有命令解散、判决解散、宣告破产等。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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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并且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因此,作为公司的老总可以不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懂的人来帮助您管理公司债务,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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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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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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