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资讯  >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94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借钱不还想耍赖,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偿还。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借贷案件,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38万元。那么在生活中,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怎么办?看完案例您就知道。

债务人欠债不还 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2011年2月2日,被告张磊(化名)声称做生意,向原告李强(化名)借款40万元现金,并给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以及具体的还款日期。2012年1月21日,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只偿还了1万元。后来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债务。

法院判决借据有效 调解后债务人偿还本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现金,并给原告出具了借据。2012年1月21日,经原告催要,被告偿还原告1万元。2012年5月4日被告偿还1万元,尚欠原告本金38万元至今未还。原告借款本金39万元,并支付从2012年1月21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有效。本案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依法被告可随时予以返还,原告可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原告相应主张即判决被告偿还原告38万元本金,依法应予以支持。原告剩余1万元本金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原告庭审中放弃对被告主张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对原告利息部分的主张,不予审理。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不成一致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法律资讯,债权债务资讯,借贷纠纷热点资讯,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律所动态,以及公司、个人债务,高利贷、民间借贷等资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