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的基本问题  >  哪些民间借贷法律不保护,民间借贷应注意的法律常识

哪些民间借贷法律不保护,民间借贷应注意的法律常识

此文章帮助了39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民间借贷法律不保护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

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下十五日以下。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以上两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应注意的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金融性质的民间社会组织之间、公民与上述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公民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频繁。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容易引发诸多借贷纠纷甚至次生犯罪等其他社会矛盾。为防止和减少这类矛盾的发生,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常识:

1、借贷手续要齐全。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据,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据。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写出借据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据。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违约责任,以及其它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要素。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2、借贷用途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相反非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贷要合法,主要是指借贷用途要正当,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的,这样的借贷行为由于被有关法律禁止而不受法律保护,属非法或违法的借贷。此时,出借人不仅自己的经济利益得不得保障,一旦得不到还款,则会投诉无门,如果被发现,反而将要受到行政或民事经济制裁,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若一方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等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将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3、借贷利率要适当。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出此限度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为了牟取暴利的借贷合同是不可取的,只有适当的利率才是合法的,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在诉讼打官司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和判决确认的,切不可贪图暴利而冒血本无归的风险进行放贷。

4、借款催收要及时。

打官司要讲究诉讼时效,否则就可能丧失胜诉期。超过胜诉期的债务则变成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临近到期时,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5、借贷保证要具备。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盲目放贷,则可能由于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因此,对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不动产和汽车等准不动产,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抵押权登记。

6、法律责任要明确。

借贷合同无效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返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追缴非法所得等三种方法进行处理。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无效借贷关系是由债权人行为引起的,债务人只应归还本金;是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除归还本金外,还要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赔偿是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缴则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的。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出借的,法院有权依法给予双方违法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或者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建瓯市人民检察院 赖时印 李诗灿)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利率、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民间借贷担保、民间借贷借据、民间借贷中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