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注意:
(1)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会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鉴证报告;
(2)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如下材料:
a、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
b、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
c、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
d、公司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
e、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
f、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g、银行帐户情况;
h、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d、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有关执行程序;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