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描欠条索借款
2012年3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曹某借款5万元。应曹某要求,王某在曹某提供的材料纸上写下了一张欠条给曹某。同年6月,王某归还借款5万元,并收回了欠条原件,但并未要求曹某出具收条。
然而,2013年10月,王某却被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5万元。
江苏海安法官火眼金睛辨真假
11月25日,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庭审中,原告曹某向法庭出示了一张由被告王某出具的欠条。面对曹某的举证,王某显得非常气愤,当即从口袋中拿出另一张欠条,并称其已于2012年6月归还了借款,曹某也已将该欠条原件退回。经法庭核对,承办法官吴广华发现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两张欠款从笔迹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甚至所用连纸张都一样。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反复比对两份欠条,经过仔细地观察,他发现在阳光下从反面看原告提供的欠条,可以发现字迹旁有明显的凹凸痕迹,而被告提供的欠条中并未发现此痕迹。
在法官训诫下,曹某承认了手描欠条原件的事实。原来,王某归还借款后,曹某无意中看到了王某当时书写借条所用的材料纸。由于王某书写时用力较大,因此,在剩下的纸张中仍可以清晰地看到王某书写欠条时所留下的痕迹。于是,利欲熏心的曹某便昧着良心在上述痕迹中手描了一张欠条“原件”,然后等待了一年。在他看来,王某收回欠条后,肯定已经销毁了,他的这张欠条“原件”就成了铁证。没想到,王某还保存着当初的欠条,而细心的法官又从中瞧出了端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