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种事。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问了一下,确实有其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老家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过辗转打听,董王勇联系到油松派出所。董王勇说:“后来一查,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冒用我身份的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陪董王勇一起去派出所的朋友说:“谁来看都不像一个人,特别是头发,王勇有点秃顶。"
至此,基本可以断定,此事是有人在犯事后冒用董王勇身份信息接受刑事诉讼。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接受刑事诉讼能成功瞒过司法机关?只要稍微到身份信息联网系统核实一下,肇事者玩的把戏就会被轻易识破,经过侦查、起诉、审判,那么多司法机关居然都没有发现问题,实在是不可思议。
郭少军律师专业点评: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之时不应该首先要核对的就是身份信息吗?在身份信息联网已经多年的今天,如此乌龙判决居然依然存在,让一个无辜的人变成了法律上的罪人,而事实上的犯罪分子却在逍遥法外。那么多的环节都出了问题,到底有多少人在这个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所有的执法者都忽略了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导致了可笑的事情发生。事已至此,恐怕不仅仅是撤销判决那么简单,更重要的事情还是谁的责任谁来负,一方面要对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另一方面,也要多已经逃逸的犯罪分子进行通缉,彻底查清这种可笑的事情是如何发生在司法实践中的。都知道事情错了,为何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纠正?新的不作为又来了?
附:玩忽职守罪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