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经理以搞活动为由
东方网报道,沪上一饭店副经理蔡某代表公司与新人签好婚宴合同,九个月后其以公司搞活动为名,通过支付宝私下收受新人预付婚宴款98000余元。事后蔡某并未将此钱款上交公司,而是用于归还个人所欠高利贷、信用卡透支款以及赌博。日前,蔡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家住浦东的王先生与妻子经现场考察后,被沪上一饭店经理蔡某的热情及该店的菜品、服务所打动,最终选定在此举办婚礼,并当场签了合同,付了4.5万元人民币定金。考虑到有些细节还需进一步沟通,王先生特意留了蔡某的电话。2016年10月5日小两口在该饭店高高兴兴地举办了婚礼,婚礼结束后王先生与蔡某结清婚宴尾款后离开。10月17日,王先生突然接到该饭店电话,称其尚有10万元左右婚宴款未结清,请他补缴。王先生一下懵了,婚宴当天自己明明已经把款项都结清了,为何说他没付钱呢?王先生与该饭店的工作人员沟通后,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关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