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举报学校遭约谈
前几天,雾霾笼罩了西安城,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因为一件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该市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的不少学生心里也产生了一丝不安全感。最近,该校高三年级一名学生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雾霾天学校不按规定停课的情况。之后,这名学生的个人信息遭泄露,该校教师不仅掌握了举报者使用的电话号码,还顺利地找到了举报者本人,与其进行“谈话”。
有知情学生透露,当天下午3点多,有教师就找到班里另一名学生李明(化名)。李明被告知,有人给教育部门打电话举报学校没有按照规定放假。举报者所用的电话卡正是先前李明用身份证办理的号码,之后就给王杰使用了。1月5日,该校有教师让王杰在家“反省”,李明照常上课。当天早上7点多,正是早读时间,不少学生看到班主任老师把李明叫出去,学校副校长找李明“谈话”。有学生看到,这天上午李明被不同教师分别叫出去谈话。(新闻来源:中金网)
法律如何保护举报人
为使举报人能够更加放心、积极举报犯罪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大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关于如何确定打击报复行为,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举报人,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为我们提供了参考。
根据《规定》,以下十种行为可被认定为针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三)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四)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六)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八)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九)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十)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按照《规定》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保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迅速进行核实,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二)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三)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
孩子是一面镜子,他们接触到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种种都会投射到他们的身上。孩子为什么要举报学校?是揭发规则破坏者,是出于对正义的信仰,我们不应该践踏甚至摧毁这种信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当在成人世界中看到各种规则破坏者大行其道,义愤填膺的时候,曾否寄希望于我们的下一代改变这种境况?教育者们,请你们在孩子心中埋下正义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