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检对黄兴国立案侦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检查院如何进行反贪腐
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因此,检察院的反贪腐工作主要是有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局)来办理的。主要有以前程序:
检察院办理的贪污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
接到逮捕的意见书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决定逮捕的同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逮捕后一般得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还有可能延长。人民检察院自侦完毕后,可以进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