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此处在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有改动,待最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须以新修改专利法为准。
另外,还需注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但不属于侵权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实务中,通常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将间接侵权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
二、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