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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怎么备案,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专利权是一种很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那么专利许可使用怎么备案呢?同时,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呢?本文将为您简单介绍。

一、专利许可使用怎么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二、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1、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2、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

专利许可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企业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另一作用是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以上就是专利转让备案以及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的具体情形,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利用好了可以增加企业的资产评估,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起来,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律师经验丰富,能给您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独占许可通常是出于地域市场垄断需要的企业战略选择,在此种许可方式下即使专利人也不能使用该技术或者再许可独占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专利许可的费用也就相当高昂,因此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条件前一定要就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比如到底是制造还是销售许可要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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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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