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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专利侵权不再是填平原则,而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呢?专利权人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呢?这些问题,企业都应该重视起来。

一、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二、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以上就是侵犯专利权以及专利侵权证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因为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企业也要重视起来,不仅要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不被他人侵犯,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否则有可能被重罚。因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定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必须有侵害行为、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缺乏任意一个要件,都不能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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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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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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