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需要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情形,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情形有哪些?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情形
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生效后,可能出现两种变更情况:
1.著录项目变更。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由于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处分权受到了质权的限制,所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要的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专利局提交书面变更协议,经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
2.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如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或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书面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经专利局审查合格后,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撤销情形
专利权质押合同经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登记后产生效力,具有担保作用。未经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效力。反过来,已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被注销后,其效力也就终止了。根据《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注销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质押合同期满而注销。如果专利权质押合同订有期限届满日期,并且未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延长质押期限变更登记的,那么,在约定日期到来时,其担保效力即终止。
2.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约定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专利局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
3.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约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4.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对于一切形式的注销登记申请,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以上就是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情形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撤销情形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专利权质押将专利权作为质押担保,需要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签订需要十分的谨慎,以免引发纠纷。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在专利权质押方面给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