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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

此文章帮助了609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近年来专利侵权纠纷显著增多,但并不是所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都是侵权。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而且也不用向专利权人付费。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还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一、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

二、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

其次,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再次,先使用人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第四,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即先用权人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实施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产业领域内自己继续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生产规模的,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

以上就是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专利技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保护专利权无可厚非。但是相关权利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享有是有专利技术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不能再延长。这表明,一项发明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二十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该项发明专利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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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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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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