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四、保密专利的解密;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六、专利权的授予;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
九、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十、专利权的转移;
十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十三、专利申请的恢复;
十四、专利权的恢复;
十五、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十六、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七、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十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九、其他有关事项。
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二、申请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