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技术规避的实施策略
专利技术规避的实施,主要通过规避设计进行。而规避设计的依据则是相应的专利分析。一方面,通过专利分析了解竞争者的专利布局,从中寻找自身可以发展的市场;另一方面,通过专利分析,对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从中研究得到可以替代的方案。其主要有五类方案:
(一)仅借鉴专利文件中技术问题的规避设计,通过专利文件了解新产品的性能指标或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
(二)借鉴专利文件中背景技术的规避设计,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不侵犯该专利权的设计方案。
(三)借鉴专利文件中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规避设计。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寻找权利要求的概括疏漏,找出可以实现发明目的,却未在权利要求中加以概括保护的实施例或相应变形;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应用发明内容中提到的技术原理、理论基础或发明思路,创造出不同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四)借鉴专利审查相关文件的规避设计。利权人不得在诉讼中,对其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所做的限制性解释和放弃的部分反悔,而这些很有可能就是可以实现发明目的,但又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技术方案。
(五)借鉴专利权利要求的规避设计。这种规避设计是采用与专利相近的技术方案,而缺省至少一个技术特征,或有至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不同。这是最常见的规避设计,也是最与专利保护范围接近的规避设计。
二、专利评估考虑什么因素
专利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一)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二)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三)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