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和专利产品的关系
专利产品是产品中的一部分,应该是指与专利相关的那部分产品。更准确地说,专利产品是指依法完整地实施专利技术方案后所获得的产品。专利权和专利产品之间存在着下列关系:
(一)专利权不是关于专利产品的权利,在法律关系上,专利产品是专利权实施后的结果,而不是专利权诞生的起因和依据。这一点与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和作品的关系不同,著作权都是基于作品产生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而对于专利权来说,则是没有专利权就没有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是基于专利技术方案诞生的,技术方案是专利权诞生的起因和依据,其作用类似于著作权法中作品。
(三)专利权的诞生并不以所依据的专利技术方案已经实际实施为条件,只要该技术方案本身具有实用性即可。因此,专利权的诞生也并不以现实中是否已经采用该技术方案实际制造出产品为条件。反过来说,在专利权诞生以前,既是有人包括该技术方案的所有权人通过实施该技术方案已经实际制造出了相应的产品,此时,这些产品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利产品。
(四)一定的专利产品都是与自己所依据的专利权所对应的,现实中不存在脱离专利权而诞生和存在的专利产品。因此,某一具体的“专利产品”也都有自己的存续期间,这个期间与其所赖以诞生和存在的专利权的存续期间相对应。
这样,从时间顺序上来说,当依据某一技术方案而产生的专利权诞生以后,从该专利权诞生之日起,通过实施该技术方案而获得的产品才是专利产品;从逻辑上来说,在该专利权诞生前通过实施该技术方案而制造出的产品就不能作为专利产品。
当某一专利产品被制造出来以后,不论该产品正被储藏、使用、销售、进出口或者处在其它状态,如果它所赖以诞生的专利权因为到期自然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那么,从该专利权失去效力那天起,从逻辑上来说,该专利产品也就变为一般产品了,不再是专利产品了。就像一个学生从学校毕业之日起,其身份就不再属于学生一样。
由此看出,专利产品与一般的产品是有明显区别的。专利产品除了因为受专利权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时间因素以外,如果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它就是体现着申请专利权时专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二、产品专利的技术方案基本特征
(一)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征
1、目的性
技术方案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技术问题的方案,目的是解决这一技术问题,不能是空泛的,没有具体目标的方案;不能是人为制订的规则和管理办法;不能是科学原理本身,或者是对自然规律的揭示和描述。
2、科学性
技术方案本身应该是科学的,它所体现的内容是符合科学规律的;违反科学规律,或者缺乏科学规律的人为制订的规则,或者人们设想的而无法证实的内容都不是专利法上的技术方案;解决社会生活中除了技术问题以外的其它问题的方案,即使这一方案本身也是符合科学规律的也不是专利法中所说的技术方案。
3、客观性
由于技术方案都是依据某一技术问题而诞生的,因此,客观中已有的技术问题是技术方案诞生的前提和起因。技术方案因已经存在的具体的技术问题而来,人们积极探索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就是该技术方案诞生的过程;当这一问题得到技术上的解决时,针对这一问题的技术方案也就诞生了。
4、有益效果性
技术方案都是在现实中可以被实施并且能够产生对社会有积极效果的方案。如果某一技术方案虽然能够被实施,并且也能够产生具体的效果,但是该效果是对社会有害和无益的,则该技术方案就不是专利法中所说的技术方案。
(二)技术方案的形式性特征
1、由技术特征构成技术方案;
2、一件申请可以存在多个技术方案;
3、技术方案中可以包含相关的现有技术特征;
4、一件申请中技术方案的多少受单一性的限制。
以上就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关系,产品专利的技术方案基本特征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