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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侵权客体,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表现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假冒专利罪的侵权客体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1983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2 年 9 月 4 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规定了假冒专利罪,该法第 63 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 60 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 127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原第 127 条即现第 213 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 ,本法又将其单独立罪,对于规范专利管理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推广和应用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专利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专利法》的制订和实施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推广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专利法》规定,国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享有专利权,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制造、使用、销售专利。

由于《专利法》的保护,我国每年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给予专利保护的项目及推广、应用专利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许多国外的发明创造人纷纷到中国申请专利保护。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专利所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1979 年刑法第 I27 条只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没有假冒专利的内容。法律虽然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但因缺乏必要的刑事处罚条款,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专利屡禁不止,专利权人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专利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以假冒专利罪定罪,比照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予以处罚,是同这类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客观要求,从而弥补了刑法的不足。本条将之明确化,规定了本罪的刑罚,对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将有重大意义。

二、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标记的行为。由于专利产品在公众中有较高的信誉,行为人利用公众对专利产品的信任感,假冒专利,便公众相信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使用或销售的,从而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作为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特点。专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公众中赢得较高的信誉。而假冒专利者实施上述假冒行为,也就是企图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销售,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使用或销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专利必须是已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的。申请的方式必须是文字的,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理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以及虽然以文字方式提出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三)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专利法》第 45 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15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 5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 3 年。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发明创造不再作为专利予以保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发明创造假冒专利的问题。

(四)处理假冒专利案件,要分清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专利法》第 62 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以上就是假冒专利罪的侵权客体,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表现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定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必须有侵害行为、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缺乏任意一个要件,都不能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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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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