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二、专利保护的特点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大特点我们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保护。
(一)它首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独占性。专利的保护是法律赋予某个特定专利的一个保护范围,因此每种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发明都只能获取一个专利保护的资格,这就是所谓的独占性。在我国法律中有规定,任何侵犯专利权的这种独占性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
(二)具有地域性。它的保护范围是受到国家或地域的约束的,一般而言,专利的保护只在特定的一个地域中受到保护,一旦超出了这个地域范围,就不会再有专利法来维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因此专利权人如果想要让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扩大,最好就是在不同的地域都申请专利,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了。
(三)时间性。一般而言,专利权人所拥有的一项专利都具有一定的期限,当期限已满的时候,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等专有权,而法律也不再保护其专利权。而如果专利权人想要继续维持自身的专利,在期限满之前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