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如何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原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一家专门生产销售医疗仪器的公司,涉案专利是名称为“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的实用新型专利。江西金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曾系涉案专利原权利人上海吉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鸿公司)的全国总代理。2010年10月10日,金盛公司与吉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被告金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金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2014年12月,原告代理商在竞标江苏省人民医院检验科的大便标本自动检测仪时,被告金洹公司的代理商以相同产品远低于原告代理商的竞标价最终取得竞标。后经原告调查,仅上海地区就有包括被告龙华医院在内的多家医院检验科使用了被告金洹公司的自动粪便分析仪及其配套耗材即被控侵权产品粪便集卵标本盒。该被控侵权产品系由被告金洹公司委托拱东公司生产。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30日,吉鸿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0年5月1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20075562.7。2011年12月28日,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原告。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以权利要求1、2、3、4、5、6、8作为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015年9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70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7无效,在权利要求8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2016年4月5日,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原告基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3、4、5、6提起的诉讼。
律师说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但由于文字表述的局限性和抽象性、权利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因使用文字不精确等原因,导致在权利要求的理解上可能存在较大争议,此时则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在解释权利要求时,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包括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晤记录、口头审理记录、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上述几种方法可以结合使用,但其中第4、5项方法须在使用1、2、3项方法进行解释后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在第1项方法中,专利说明书记载的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对于权利要求的理解亦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所述过滤网下连接隔板”、“所述过滤网和所述隔板将所述盒体分为加液腔和吸液腔”这两项技术特征的理解存在较大的争议。法院在审理时,结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该两项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该专利所要实现的技术效果等,准确界定了原告专利中隔板和过滤网之间的位置关系、两个腔体的用途。采用上述方法解释论证所得出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预期效果是相适应的。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手段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与原告专利存在的区别将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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