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利问题,拔打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专利律师  >  专利案例  >  专利技术开发的合作协议 如何认定是否可以解除

专利技术开发的合作协议 如何认定是否可以解除

此文章帮助了263人  作者:贵阳知产李建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专利技术开发的合作协议,如何认定是否可以解除

A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向岳阳中院起诉称,2007年9月1日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签订《MEDISTAR快速检测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A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B公司、C公司未依约出资,合作项目缺乏资金无法按计划进行合作经营。请求判决:1、解除A公司、B公司、C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2、责令B公司、C公司连带依约赔偿A公司直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判令B公司、C公司连带赔偿A公司向外承担的违约金损失160万元。

法院判决:合作协议有效

《合作协议》是A公司、C公司、B公司经过平等协商后自愿签订的,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由于纠纷发生后,A公司在起诉中要求解除协议,B公司在反诉中也要求解除协议,并且事实上三方当事人已无继续合作的基础,故岳阳中院决定解除A公司、C公司、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C公司、B公司应将A公司的设备予以退还。

律师说法:本案中的合作协议的效力

案涉《合作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一致表示,合同依法成立。本案当事人在《合作协议》中约定,A公司同意以技术入股方式与C公司、B公司在中国共同合作开发项目。A公司以技术出资,C公司、B公司提供资金、场地等,并准备在长沙成立隶属于C公司的子公司。协议还约定了A公司以全部产品技术与主要设备及生物、化学原材料入股,占总股本的45%;C公司、B公司按资金及相关条件入股,占总股本的55%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合作企业协议,是指合作各方对设立合作企业的原则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本实施细则所称合作企业合同,是指合作各方为设立合作企业就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和上述规定,案涉《合作协议》为一份设立合作企业的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技术开发的合作协议,如何认定是否可以解除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纠纷的应对策略选择,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状态作出甄别,不一定所有的专利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能够协商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将专利侵权纠纷转化为专利许可,收取相应的许可使用费,但是侵权方如果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就有必要积极收集证据,主动起诉。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利相关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资深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专利律师推荐

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

专利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专利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专利法律咨询服务。

专利案例相关合同

法邦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各种专利纠纷案例、专利无效案例、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专利权属纠纷案例、专利许可合同纠纷案例、假冒专利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专利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专利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