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利问题,拔打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专利律师  >  专利案例  >  职务发明单位范围 是否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单位范围 是否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此文章帮助了439人  作者:贵阳知产李建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职务发明单位范围,是否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A公司称:张某受聘于A公司并参与蓖麻无鼢裂解制备癸二酸清洁生产方法的研发工作,然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科研成果据为己有并申请专利,其行为侵犯了A公司之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由蓖麻油类化合物制备癸二酸的方法”(申请号为200810053917.2)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A公司;(2)被告负担A公司律师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7日A公司填报的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中载明“项目名称:蓖麻油无酚裂解制癸二酸的清洁生产工艺的中试研究”,该建议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情况”一栏中包括张某在内。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09)—中民五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判决:申请号为200810053917.2,名称为‘由蓖麻油类化合物制备癸二酸的方法’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A公司。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专利的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规定“本单位”还包括“临时工作单位”。张某虽否认曾在A公司兼职,但其所提交的与案外人海泰公司专题名称为“癸二酸裂解新工艺研究”的合同,早已于2005年3月终止,与之后的A公司项目无关,张某与案外人山东四强的合同又未实际履行,故上述证据均无法证明其主张。张某承认其曾在A公司从事微波制取癸二酸的前期研发工作。在张某认可的邮箱中,其与A公司往来的邮件内容亦显示其曾参与涉案技术项目的申请等,结合A公司提交的课题申报文件,张某在A公司兼职,并从事了蓖麻油提取癸二酸相关课题的前期研发工作。2008年7月23日,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0810053917.2,专利名称为“由蓖麻油类化合物制备癸二酸的方法”。虽然张某申请的专利是用稀释剂方法制备癸二酸,与其此前曾用微波方法制备癸二酸的方法不同,但两者都是蓖麻油类化合物制备癸二酸方法研发过程中的试验,目的都是从蓖麻油中提取癸二酸,属于对同一科研课题的研发。张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与其在A公司的研发工作有关,且在离职一年内作出,故应认定张某申请的200810053917.2号专利系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A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发明单位范围,是否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纠纷的应对策略选择,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状态作出甄别,不一定所有的专利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能够协商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将专利侵权纠纷转化为专利许可,收取相应的许可使用费,但是侵权方如果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就有必要积极收集证据,主动起诉。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利相关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资深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专利律师推荐

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

专利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专利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专利法律咨询服务。

专利案例相关合同

法邦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各种专利纠纷案例、专利无效案例、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专利权属纠纷案例、专利许可合同纠纷案例、假冒专利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专利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专利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