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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此文章帮助了484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

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3.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者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般说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订立协议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他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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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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