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专利纠纷需要的材料
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的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二、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请求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包括: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