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重要吗
一项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可能都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条件。特别是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其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为保证专利的质量,纠正专利局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纠正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于是,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就应运而生了。这一制度是通过在专利法中设立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而实现的。实践证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在保证专利质量,实现专利法的宗旨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