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司法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专利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一是法院以职权决定。
(1)当事人申请 这是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主要方式,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对涉及到的专利技术问题(特别是否构成侵权)或其他专门性问题有异议,均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鉴定的必要,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鉴定费用。
(2)法院依职权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专利纠纷所涉及的专利技术问题具有相对专业性,自然属于该条规定的“专门性问题”。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想当事人主义的转变,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鉴定在知识产权的诉讼实践中非常之少,大多数司法鉴定由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启动。
如何选择专利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中,法院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鉴定结构,如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将结果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选择的鉴定机构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如果双方就鉴定机构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或者一方明确要求法院指定的,或者一方申请鉴定另一方不同意鉴定的,人民法院将依职权确定鉴定机构。另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也要由法院来指定鉴定机构。
无论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鉴定机构,还是法院依职权确定鉴定机构,都是由人民法院统一向鉴定人出具委托手续,委托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