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复审如何提出?
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局撤销其专利权的决定;撤销专利权请求人不服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申诉的机会。复审的实质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或者撤销专利权请求的再审查,具有法律监督作用,以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必须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应文件,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专利复审无效怎么处理?
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