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民事类>民法>宣告失踪>查看 登录注册

宣告失踪的程序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6.7

已有3人评价

浏览:2885次下载:5

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