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劳动仲裁遵循哪些原则
(一)“三方原则”。就是由政府、工会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三方分别代表国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的一项基本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有利于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自的优势,增强仲裁的权威性;有利于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二)实行强制仲裁原则。在我国,经济合同等仲裁统一实行“自愿仲裁原则”,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而单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而劳动争议仲裁则实行强制原则,发生争议的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只要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
(三)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仲裁调解书,还是仲裁裁决书,只要双方签字盖章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便产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