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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合同,能要求他们支付补偿吗?

咨询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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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在去年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合同,被派遣到现在的用工单位担任员工,今年的时候,单位要和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听说法律有规定补偿费,我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补偿吗?

付堃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的相关问题。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俗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有前提的,即双方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甚至不知情,此时即使用工单位作出了解除决定,也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应当理解为将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

所以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向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

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维权路径只有一个,即向用人单位反映,要求他们依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追究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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